各部门(单位):
4月29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》(以下简称《乡村振兴促进法》),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乡村振兴促进法》的出台和施行意义重大,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、省教育厅部署安排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鼓励各部门(单位)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学习,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学习《乡村振兴促进法》,广泛参与乡村振兴战略,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建设,为加快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、实现乡村振兴多做贡献。
各部门(单位)如有宣传学习典型案例,可于5月19日前将相关视频、图文材料通过自建OA流程报送至综改处,联系人:夏子龙,联系电话:87992203。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
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处
2021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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